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科長
公告日期
115/04/21
有效期間
115/04/21 ~ 115/04/28
職務列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熟悉電腦使用及操作。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
工作項目
1.督導就業服務法及其附屬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廢止等事項。
2.督導就業服務法規及其附屬法規有關外國人工作事項之法規釋疑、陳情及宣導。
3.督導函復五院、各部會暨直轄市、縣(市)政府等相關法制公文及出席相關會議。
4.督導辦理移工等外國人聘僱期間爭議、遭性侵害或為人口販運被害人轉換雇主及在臺工作權益等事項。
5.督導雇主及外國人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之查處及許可廢止事宜。
6.其他法制綜合業務及長官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點選本頁面下方「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 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署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及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證明等,電子檔(以上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上傳至應徵系統,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方式辦理,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詳填任職年月、銓審、考績、獎懲等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後1筆派令及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文件等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至「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人事室林先生收」(信封上註明應徵管理組科長職務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或手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89956175曾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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