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市場處

股長

公告日期
115/04/21
有效期間
115/04/21 ~ 115/04/30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具建築工程相關背景尤佳。
工作項目
一、綜理市場興建及修繕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等業務。 二、督導市場各案執行。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應包含1.最近一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2.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3.考試及格證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非現職人員,應徵表件請依序檢齊:1.公務人員一般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請填寫完整基本資料、學經歷、自傳等,並請親自簽名)、2.最近一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影本、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掛號寄至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1號6樓市場處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工程科股長」。 四、初審合格者,本處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如需詢問工作內容請洽02-25505220分機2300蕭科長;人事業務請洽02-25505220#2702趙小姐。 五、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本處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另如遇報名人數過少時,得延長公告期間。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得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