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21
有效期間
115/04/21 ~ 115/04/28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滿3年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三) 經公務人員初等、普通(或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四) 最近3年考績至少考列2年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五) 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且熟悉Office軟體操作。 (六) 曾辦理總務、出納、檔案管理等實務經驗,且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檔案銷毀經驗者尤佳。 (七) 不得有特考特用及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八)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出納相關業務。 (二) 辦理檔案管理、銷毀等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符合徵才資格條件者,請於115年4月28日前至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全球資訊網「公告資訊-徵才公告」下載報名表與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妥兩表後請先將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電子信箱,並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及填寫自傳,並將簽名後之應試人員簡歷表、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其他任用資格證明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無者免附】等相關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完成應徵流程。 (二) 未寄或逾期以電子郵件寄送報名表與簡歷表者視為資格不符,報名人員應請自行確認前開表件是否寄送成功。 (三)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 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面試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洽詢電話:本署人事室07-3382057轉262702呂小姐;業務部分請洽本署秘書室07-3382057轉262601邱主任(來電時間為8:30-12:00及13:30-17:0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