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勢區公所

課員

公告日期
115/04/21
有效期間
115/04/21 ~ 115/04/2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所社勞行政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再點選【我要應徵】,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履歷內容請務必填寫自傳,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銓審、考績及獎懲等各項資料均需完整,不得任意刪除。 (二) 請檢具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為報名附件,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需另附上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語文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書,如政府採購證照 (無則免附)。 (三) 未依規定上傳照片、填寫簡要自述、報名附件不全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 (四) 應徵人員上傳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五)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附件不全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 如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六) 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七) 報名相關事宜請電洽(04)25872106分機30(高主任)、59(徐先生);工作內容相關事項,請電洽(04) 25872106分機27(張課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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