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21
有效期間
115/04/21 ~ 115/05/0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獸醫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負責執行報驗發證、輸出入動物及其產品檢疫工作與執行入出境旅客攜帶動物及其產品之檢疫業務,需24小時輪班值勤。 (二)家畜禽動物疾病防疫等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5月4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 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另將下列證明文件:(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獸醫師證書、(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7)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鍾先生,聯絡電話:03-3982663分機151 ※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談,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電話通知。 ※本分署甄審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