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處

書記

公告日期
115/04/21
有效期間
115/04/21 ~ 115/05/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工作項目
一、辦理一般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機關調閱(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請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後,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不可超過10M)。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如為任用法第22條第2項人員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檢附資料不全、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不予通知。 三、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人員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由本處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四、聯絡人:楊小姐;聯絡電話:(07)3368333分機5658 五、其他:(一)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二)經甄選錄取人員,須經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書記
114/06/25 ~ 11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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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
114/02/27 ~ 1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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