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預估缺)

公告日期
115/04/21
有效期間
115/04/21 ~ 115/04/27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財稅金融相關科系(財稅、財務金融、財政學、經濟、會計、統計、國際貿易、企業管理、銀行保險、銀行管理、財經法律等)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得任用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之情形。 6.具有國稅稅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等國稅稽徵業務。 2.一般性公務處理。 3.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或相關證明)、身分證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等,於115年4月27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營所遺贈稅課」李先生收(寄件地址:同工作地址;本職缺聯絡電話:03-5585700分機116),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營所遺贈稅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員」字樣) ,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2.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談(初審不合格、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退件或函復;為符個人資料保護原則,本次所有未錄取者之書面應徵資料,本分局將逕行銷毀)。 3.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約115年5月初)至外補人員到任前一日止(約115年7月中旬)。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契約,不得以其他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月支報酬:五等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公告辦理) 5.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或得遞補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為限,並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核定 。 5.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分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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