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研究助理(不定期契約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1
有效期間
115/04/21 ~ 115/04/2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3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者,並以社會學、社會工作、醫務管理、公共衛生、法律、長期照顧(護)、老人照顧、經濟、統計、資訊、財務、會計、企管、教育、大眾傳播或醫事相關科系所為限。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尤以社會學、社會工作、醫務管理、公共衛生、法律、長期照顧(護)、老人照顧、經濟、統計、資訊、財務、會計、企管、教育、大眾傳播或醫事相關科系,具中央或地方長照工作經驗為佳,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一年以上著有成績。
2、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
3、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以具有公務機關行政經歷、從事長期照顧相關領域研究或工作經驗者優先。
三、具工作積極、認真、細心、負責、配合度高、肯學習、積極性高,必要時配合加班或出差。
四、須熟諳word、powerpoint、excel等應用軟體,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
五、英文聽說讀寫流利或經中高階檢定通過,尤佳。
六、具高度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第1款及第11款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已在臺設籍定居者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1項之情事。
八、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職缺1名:
一、 協辦長期照顧發展基金預、決算編製、資料蒐集、整理、分析與管理相關事宜。
二、 協辦長期照顧十年計畫3.0溝通宣導規劃、擬訂及推動等事宜。
三、 協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相關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職缺1名:
一、 協辦各類住宿機構相關計畫。
二、 協助督導地方政府辦理住宿式長期照顧機構品質管理相關作業。
三、 協辦長照2.0/3.0計畫資料彙整。
四、 協辦長照服務相關資訊系統管理。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職缺1名:
一、 協辦長期照顧人力培訓、發展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二、 協辦照顧管理制度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三、 協辦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事項。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5年4月2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二、 應備資料:
(一)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全時專任,並須註明工作起迄期間,如: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
(三) 其他有利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明、專業證照)。
(四) 以上資料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系統。
三、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月支報酬:328薪點至376薪點(新臺幣45,624元至52,301元),自328薪點起聘。
五、 進用日期:自報到日起。
六、 本次公開甄選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為5個月內。
七、 本職缺洽詢電話:(02)8590-6226、謝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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