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專任行政助理(預估缺)

公告日期
115/04/21
有效期間
115/04/21 ~ 115/04/2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 學士(含)以上學歷者。 三、 具學校或行政機關服務之工作經驗,並具電腦文書及一般公文處理能力與行政溝通協調專長能力者尤佳。 四、 具教育或行政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辦理優質化教育課程綱要前導計畫業務(負責辦理教育部高中優質化、前導計劃,輔助方案計畫推動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115年5月1日後出缺、若表現良好可續約) 三、薪津: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行政組員工作酬金參考表」按學歷支薪(學士級第1年每月36,174元,碩士級第一年每月41,370元)。 四、案內人員性質,屬於定期性或輔助性人力,若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聯絡方式
柒、 報名方式及繳交表件:(下列二種方式擇一即可) 一、 採現場繳件報名或通訊報名:請自行至本校人事室首頁最新消息下載填具報名表及相關佐證文件,於115年4月27日下午4點前,將報名表件以下列方式擇一送達 (一)親自送達或以掛號(郵戳為憑)寄達本校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38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教務處專任行政助理」。 (二)將報名表及相關佐證文件電子檔(如下列第三款所述),寄至本校人事室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教務處專任行政助理」。 二、 採線上應徵,請於本(115)年4月27日16:00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 ,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並請上傳報名表及相關佐證文件電子檔(如下列第三款所述)。 三、 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 (一)報名表。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三)學士(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 (四)曾於學校或行政機關服務之工作經驗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等,無則免附)。 (五)切結書。 (六)簡要自述。 (七)特殊身分證明文件(例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等,無則免附)。 捌、 本次甄選,將擇符合本校業務需求者參加甄試。參加甄試名單,以電話通知,敬請務必留下電話聯絡方式,並保持暢通,以免影響權益。 玖、 甄選方式:以面試方式進行甄選。甄選完成後,將甄選結果,依程序報請桃園市政府核定正、備取人員;甄選成績未符本校需求者,得不予錄取。 壹拾、 放榜及僱用: 一.正取及備取人員名單於報請桃園市政府核定後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正取人員逾時未報到及未完成簽約手續者,視同棄權,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三.正取人員於僱用期間起3個月內中途離職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錄取人員進用後先予試用1個月,試用期間如經服務機關認為不適任者,不予僱用。 壹拾壹、 錄取人員於僱用期間,應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為被保險人,並依實際到職日辦理加保。有關每月應繳付之勞保費、健保費、退休金、職業災害保險費等費用,由雇主負擔或個人繳付部分,均依規定辦理。 壹拾貳、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或其他重大事故,致甄選日程須作調整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周知,必要時並予個別通知。 壹拾參、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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