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

專業輔導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1
有效期間
115/04/21 ~ 115/05/05
職務列等
聘用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並領有本國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書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並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三)未具前開相關專業資格證書,具各該相關專業資格證書應考資格者。 (四)如具特教專長、汽車或機車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學生個別、團體輔導。 (二)建立與管理學生輔導資料。 (三)評估學生轉介就讀事宜暨籌辦轉介就讀會議。 (四)輔導專業諮詢服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工作時間:每日工作八小時,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整。因應學生管理,需負值夜工作,每月輪值約1~2次,輪值時間為下午7時30分至9時30分,依規定申請加班費。 (二)薪資及聘用辦法: 1.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6條及第19條資格及年資辦理敘薪。 2.公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之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契約訂定;其基準如下: (1)具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學位之專業輔導人員,以相當六等三階支薪基準起用之(45,052元),並以晉級至七等七階為限。 (2)具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碩士學位以上之專業輔導人員,以相當六等四階支薪基準起用之(47,363元),並以晉級至七等七階為限。 (3)依第六條第一項聘用之人員,以相當六等二階支薪基準聘用之(42,742元)。 (4)具第五條第一項相關專業資格證書之專業輔導人員,且具第四條第三項實務工作年資者,得併計年資敘薪。 (三)一年一聘,本案聘用期間預計為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聘用期間如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考核通過者,次年度得予續聘。 (四)本職缺依教育部、本市教育局相關計劃及預算(經費)辦理,若此約聘計劃終止或預算(經費)無法支應,則雙方之契約自然終止。 (五)經主管機關認證為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心理諮商所,專業心理師可執業登記,機構代碼:9A32040055。 (六)注意事項: 1.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5年5月5日下午16時止。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如親送報名,請先來電通知俾利現場收報名資料。 2. 報名方式:親送報名或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郵寄者請自行電話連絡確認收件,報名相關表格請至楊梅國中秀才分校網站首頁公告事項(https://www.xcms.tyc.edu.tw/)、楊梅國中網站首頁公告事項(https://www.ymjhs.tyc.edu.tw/)。 3.檢送資料:(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證件請檢附影本,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1)報名表及簡歷,請黏貼大頭照照片二吋一張。(請至本校校網下載) (2)身分證影本(正本請於甄選當日攜帶查驗)。 (3)工作經歷證明資料(報名表上所列工作經歷,均應繳交在職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影本,正本請於甄選當日攜帶查驗,無則免附)。 (4)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報名表上所列之學歷,均應繳交學歷證書影本,正本請於甄選當日攜帶查驗)。 (5)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6)相關合格證照或證書(報名表所列之合格證照,均應繳交證照影本,正本請於甄選當日攜帶查驗,無則免附)。 (7)切結書。 (8)經錄取二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及良民證相關費用自付。 4.甄選方式:(1)視本校需求通知面試,不符合者,則不予通知。(2)資訊測驗25%、筆試30%、口試與實務演練佔45%,總分70分以下不予錄取。 5.甄選時間:另行通知甄選時間。 6.甄選地點:楊梅國中秀才分校(326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919號)。 7.面試及錄取皆以電話通知,報名表請留白天聯絡電話。 8.甄選正取1人,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人,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遞補。出缺依序遞補且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 9.如有疑問請致電本校秀才分校03-4756261轉分機610秀才分校梁組長、轉分機111秀才分校李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專業輔導人員
115/03/09 ~ 1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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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輔導人員
114/12/15 ~ 1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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