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專門委員
公告日期
115/04/21
有效期間
115/04/21 ~ 115/04/30
職務列等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2、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3、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4、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5、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6、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
7、須能配合軍事任務或業務值班、加班者。
8、進入營區人員須事先配合提供身分證件實施安全查核。
9、本署服務同仁受赴陸管制(依規定不得進出港、澳、大陸地區)。
10、本職缺為依「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所列之應辦理特殊查核職務,擬任人員須同意接受法務部調查局實施特殊查核,並符合任用規定後,始得辦理後續商調作業。
工作項目
1、協助行政院與所屬機關(構)、直轄市、縣(市)政府全民防衛動員政策、演習規劃督導及執行。
2、協助動員準備方案、分類計畫及執行計畫審議、督導、協調及執行。
3、協助全國動員能量之規劃及運用。
4、全民防衛動員相關法規之研擬及審議。
5、督導全民防衛動員業務講習及宣導。
6、督導全民防衛動員事務獎勵、慰勞規劃。
7、協助軍民聯合防空演習政策規劃及督導。
8、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線上報名,現職應徵人員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DK:職缺應徵」完備「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維護),並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功能。
2、請將考試及格證書、簡任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次派令、銓敘審定函、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及外語證明(無則免附)等資料電子檔(合併成 1 個 PDF 檔),於公告截止日前上傳至「DK:職缺應徵」,逾期不予受理。
3、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
4、甄試方式採筆試(40%)及口試(60%)等項目,筆試範圍涵蓋全民防衛動員體系法規相關內容。
5、本次徵才擇優錄取正取 1 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 1 至 2 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署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
6、甄選未獲參加甄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7、聯絡人:范涵茵,電話:(02) 23314810 分機 26211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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