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5/04/21
有效期間
115/04/21 ~ 115/04/2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工作項目
1.辦理轄區道路養護工程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先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完成登打「簡要自述」,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建議包含現職及歷任職務派令、現職及歷次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通過全民英檢分級檢定測驗或相當測驗合格證書或成績單影本(無則免附)等。
(二)非現職人員請採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參加甄選之非現職人員,須俟報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意自行遴用後始為確定錄取。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用人員(儲備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本局及所屬機關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局將擇優舉行面試(屆時另請準備個人簡歷3份),時間另行通知。
2、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報名;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及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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