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21
有效期間
115/04/21 ~ 115/04/28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
工作項目
(一)公務車輛及駕駛管理
(二)節能減碳相關業務
(三)辦公區域水電維護(依水電工初步檢修結果辦理後續小額採購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聯絡電話:(02)2666-4951黃先生(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本職缺辦公環境、職務內容相關詢問,請另洽秘書室莊股長(02)2666-4941。
(二)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附件應包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等影本。
(三)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二)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請於115年4月28日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最近3年(112至114年)考績通知書],依限寄送(郵戳為憑)至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人事室黃先生收〈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43號〉,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秘書室事務股綜合行政職系辦事員」;或將前開各項文件於期限前電傳E-Mail: [email protected],主旨註明「應徵秘書室事務股綜合行政職系辦事員」,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由本局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 恕不另行通知或退件)。以上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
(五)本次公開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2名,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本職缺若由非現職人員錄取,須依規定報經人事行政總處同意後始得錄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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