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研究員
公告日期
115/04/21
有效期間
115/04/21 ~ 115/04/3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具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共衛生、流行病學、生物統計、健康教育及行為科學、醫務管理及醫護相關系所博士學位,曾從事與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4年以上,並有專門著作。
(2)曾任教育部審定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系、所之副教授或助理教授3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
2.具獨立思考、創新、判斷能力,能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
3.具備大型醫藥衛生資料庫(如健保資料庫或醫藥衛生相關業務資料)串聯與分析實務經驗者尤佳。
4.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至第33條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之各項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
工作項目
本職缺為聘任研究員
1.辦理國民健康相關資料庫(含國民健康監測資料及健保資料庫等)統計分析,建立跨系統資料應用機制。
2.運用各類健康資料進行政策相關分析(如癌症篩檢、慢性病防治、健康行為等),提供決策參考與政策轉譯建議。
3.協助規劃與執行健康監測相關研究分析,發展指標、模型及視覺化工具,提升資料應用效益。
4.支援本署各單位資料分析需求,建立標準化分析流程與資料治理機制。
5.其他與健康監測相關資料分析之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依序檢齊下列相關資料,於115年4月30日前寄(送)達臺北巿大同區塔城街36號,本署臺北辦公室人事室收(如有郵誤,自行負責;信封請註明『應徵研究員』):
(1)資格審查履歷表(請以電腦打字,並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地址,末頁請簽名);
(2)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
(3)服務年資證明書;
(4)最近5年內(自2021年5月以後)已刊行SCI期刊之代表作或博士論文。代表作需發表在SCI(排名為該領域前50%,影響係數為2以上)期刊內,且為第一或通訊作者並檢附合著者證明。代表作不可為research note 或brief report或review。
(5)7年內(自2019年5月以後)著作目錄及著作抽印本或影本。已被接受但尚未刊印之著作需檢附被接受證明。
(6)歷年著作、專利、技術移轉與相關創作之目錄
(7)其他資格證明文件
2.合格者視學、經歷及專長擇優通知甄試,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及函復,應徵之履歷及相關文件如需寄回,請附足額之回郵信封,俾利作業。
3.本次公開甄選得酌增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4.洽詢電話:(02)25220807朱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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