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
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1
有效期間
115/04/21 ~ 115/04/27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經教育部承認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地政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標準:約僱5等1級280薪點(月支酬金38,948元)。
聯絡方式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5年4月27日前完成【線上報名】:
1.報名應徵: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完成履歷填寫(須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填寫自傳,個人照片毋須提供、得免上傳),再按網頁提示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事求人網站左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
2.請併同於系統上傳下列相關附件: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4)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5)其他經歷證明、專業證照、相關訓練證件(無則免附)。前開資料請依上列順序掃描成一個PDF檔俾利審查,資料如有不實或疏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3.若有證件不齊,請於115年4月27日前完成補件程序(電子信箱僅提供補件,投件請仍以系統送件成功為憑),聯絡電話:02-29517282曾小姐。
4.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證件不齊者恕不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備取人員候用期間3個月(俟有出缺外補另行通知派補),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
5.職務代理人約僱期限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115/02/12 ~ 115/03/01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115/01/15 ~ 115/01/21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114/12/10 ~ 114/12/12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114/09/11 ~ 114/09/17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114/08/25 ~ 114/08/29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114/08/25 ~ 114/08/29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114/08/08 ~ 114/08/14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114/06/23 ~ 114/06/30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114/06/12 ~ 114/06/17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114/05/23 ~ 114/05/29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114/05/08 ~ 11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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