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聘用檢查員

公告日期
115/04/21
有效期間
115/04/21 ~ 115/04/27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需為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畢業,或曾修習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20學分以上者(不得跨科系認定),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
工作項目
一、本市勞動條件檢查事項:本市轄內申訴檢查、專案檢查及⼀般檢查,其檢查範圍包含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作法、勞⼯退休⾦條例、勞資爭議處理法(協助調查事實部分)等其他勞動條件相關法令。 二、勞動條件檢查後續配合事項: (一)包括處分、訴願答辯、登錄陳報檢查結果、統計並提出專案檢查報告等。 (二)檢查後續罰鍰、訴願等相關事項。 (三)其他⾏政⽀援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次甄試報名表及簡章相關規定請⾄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最新消息』區下載:網址http://eso.gov.taipei/,服務電話:(02)2308523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聘用檢查員
115/03/03 ~ 115/03/09
檢視
聘用檢查員
115/01/28 ~ 115/02/03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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