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約僱人員(書記)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4/3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須檢附證明文件)。
三、具備文書能力,熟諳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四、具備使用電子公文系統經驗者。
*具有下列資格者尤佳:曾於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人事機構服務(需檢附服務證明書),品行端正、工作態度佳、無不良嗜好、具工作熱誠及抗壓性能配合本大隊加班工作者。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時間為6個月)
【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一般行政科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大隊人事室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遇月支報酬】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
聯絡方式
【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自115年4月22日至115年4月30日止(以事求人系統報名日期為憑)。
二、報名方式:網路報名。
三、報名時應至事求人系統上傳下列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最近 3 個月內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 1 張,顯示於履歷表照片欄。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1 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資料送出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視同不合格。
五、請以事求人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依該頁面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操作以完成報名。
六、報名人員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面試;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甄選】
一、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個別通知。
二、遴選方式:
(一)初審:採書面審核方式,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個別通知參加複審(初審資格不符,報名資料不予退件)。
(二)複審:口試。
【其他】
一、甄選結果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二、凡參加甄選錄取經通知未依規定前來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遞補。
三、進用時,由本大隊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
四、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說明辦理。
聯絡電話:02-27629228
聯絡人: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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