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約僱人員(約僱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4/29
職務列等
以約僱5等280薪點支薪(月支報酬約38,94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科系不拘。
二、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國籍。
四、具溝通協調能力、公文寫作能力,工作細心負責品行端正,並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操作(Word、Excel、Power point等)能力者,另需能配合機關業務調整者。
五、若具有與擬任職務相關之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尤佳。
工作項目
1.經建課綜合業務。
2.民間捐款案整帳等相關業務。
3.財稅業務及選務協辦業務。
4.地方建設資料之調查協辦事項。
5.參與式預算協辦。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履歷表(含照片、日夜間聯絡電話及聯絡E-mail、填寫自傳末頁親自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影本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經歷證明(離職證明書)影本(無則免附)。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行本職缺應徵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或將資料影本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於115年4月29日前E-mail、送達或郵寄本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5樓,臺北市中山區公所經建課,請郵寄者信封上註明經建課郭小姐收及應徵職務,聯絡電話:02-25031369分機535 E-mail:ak0891 @gov.taipei),郵寄以郵戳為憑。
三、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談,錄取人員經核定後,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布並以電話通知;面試平均分數未達8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若未獲通知面談或未遴用者,恕不退件與通知,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
四、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
五、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得依序遞補該職務編號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另應徵人員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備註:
(一)本職缺係預計115年5月4日出缺。
(二)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公布錄取簽約之日起至本所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預計至117年3月15日) 止。(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離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約僱辦事員)
115/02/13 ~ 115/03/02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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