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消防局
雲林縣消防局隊員
公告日期
115/04/21
有效期間
115/04/21 ~ 115/04/24
職務列等
警佐3階至警佐1階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正取
5
候補
-
工作地點
雲林縣
條件資格
一、警察人員特考及格依法取得任官資格之現職消防隊員。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 情事。
三、意者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以下文件掃描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高學歷證書。
(四)現職派令。
(五)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六)留職停薪派令或審定函(無者免附)。
(七)近5年考績通知書。
(八)消防專業證照種類清冊及相關之訓練進修證照(消防設備師∕士、高∕中級救護技術員、救助隊訓練結業證書、救生員證照另行加分),未上傳佐證資料者不予加分。
(九)本次隊員職缺為警佐官等,現敘警正官等隊員應檢附自願降調低一官等之職務同意書。
四、合於初審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
備註
一、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二、本局暫無開放遴用警正隊員職缺,具警正資格者,請斟酌報名。
工作項目
詳見簡章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聯 絡 人:人事室 蘇小姐
聯絡電話:(05)5325707分機359
雲林縣消防局網站:https://ylfire.yunli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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