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科長
公告日期
115/04/21
有效期間
115/04/21 ~ 115/04/28
職務列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系
法制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三、具有本職缺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四、具有法制專長及2年法制實務經驗者。
五、最近3年考績列甲等。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七、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一、金融監理法令之整合、研議、會簽、審議及解釋。
二、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子法之訂修、解釋。
三、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業務之協助督導辦理。
四、訴願、會計師懲戒覆審案件之協助督導辦理。
五、其他有關本會法務事項之協助督導辦理。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公務員履歷表(含自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1次銓審函(以上均掃描為PDF檔案)等資料。
二、報名人員將先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
三、本次職缺酌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如經錄取到職後,應依本會訂定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暨所屬機關人員職務遷調實施要點」規定,配合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辦理跨會局職務遷調。
五、聯絡電話:(02)8968-0786吳小姐;業務內容詢問:(02)8968-0872洪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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