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北斗鎮公所

課員

公告日期
115/04/21
有效期間
115/04/21 ~ 115/04/2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法制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彰化縣
條件資格
詳見簡章
工作項目
(一)辦理法制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二)應徵注意事項: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 「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大頭照),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請檢附個人大頭照、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其他經歷之銓敘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以上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檢附,如無免附)。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三)截止日期:如上網公告期間。 (四)聯絡電話及地址:彰化縣北斗鎮西德里公所街2號,電話04-8884166轉人事室230。 (五)備註: (1)應徵人員需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所訂不得陞任之情形。 (2)經錄用人員由本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3)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職務出缺單位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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