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約聘管理師

公告日期
115/04/21
有效期間
115/04/21 ~ 115/04/2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296至376薪點(4萬1,173元至5萬2,301元) 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者,得有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6個月以上工作經驗者。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護理、心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醫事相關系所學士以上畢業。
工作項目
一、執行精神病病人與照顧者社區服務資源布建計畫相關業務。 二、定期填報相關紀錄、彙整數據成果及經費行政作業。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黃奕融(02-2720-8889#7162)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 2、前開程序均已完成始算報名成功,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線上報名(含本局事求人網站及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邱小姐(02-27208889-7145);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心理衛生科,黃奕融(02-2720-8889#7162)。 備註 1.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完成報名。 2.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6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3.本聘用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檢討減聘或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新進人員需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5.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聘管理師
115/03/06 ~ 11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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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管理師
115/01/06 ~ 1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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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管理師
114/05/08 ~ 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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