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1
有效期間
115/04/21 ~ 115/04/28
職務列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38,948元)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2.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3.具採購實務或相關採購證照專業者尤佳。 4.具土木工程相關經驗者尤佳。 5.現為臺北市籍且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之運動選手予以加分。
工作項目
1.辦理運動場館規劃、興建事項。 2.辦理公有運動設施興建之相關配合措施研擬及推動事項。 3.執行場館(地)維護修繕與政府採購標案。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本科轄管全市專業自營運動場館(地),如臺北體育館、臺北田徑場、天母運動公園等,歡迎對運動有興趣之同仁報名,提供完整職涯培訓,拓展公職視野。
聯絡方式
1.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等影本各1份,如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請另檢附獎狀及戶籍謄本(不得省略記事)影本各1份,於115年4月28日(星期二)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局運動設施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5樓)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運動設施科土木工程約僱人員』職務,亦得以電子郵件將相關資料寄至[email protected]。 2.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並以遞補相同職務列等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準;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4.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運動設施科高股長(02-25702330轉分機6519)或陳小姐(聯絡電話:02-25702330轉分機6504)。 5.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本職缺係代理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暨普通考試土木工程職系缺額,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代理原因消失,即予解雇。 2.月支報酬約新臺幣3萬8,948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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