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復興國民中學

組長

公告日期
115/04/21
有效期間
115/04/21 ~ 115/04/2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1、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 2、具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者。 3、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 4、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5、具庶務工作經歷或政府採購人員證照者得優先考量。 6、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前科,或涉及該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7、需熟悉政府採購法並具執行能力(現任事務組長或持有採購專業證照者優先考量)。 8、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5月15日起出缺。
工作項目
1.標案採購管理及相關預算執行管控及核銷。 2.營繕工程、校產校舍管理及維修事項。 3.校園修繕與維護規劃。 4.技工、工友及相關事務管理工作。 5.消防設備、建築物安全檢查申報。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徵才公告報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及簡要自述空白者,視為資格不符(本校不另行通知補件)。 2、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本次甄選程序將採本校實地面試方式辦理),未獲參加面試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4、聯絡電話:03-9322942-5061廖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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