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約僱課員
公告日期
115/04/21
有效期間
115/04/21 ~ 115/04/2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芝山岩、蘭雅、天母、陽明山次分區區民活動中心管理。
二、 區民活動中心耐震力評估、消防安全設備檢查、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檢修事務及區民活動中心飲水機水質檢測、濾心汰換及區民活動中心LED燈具更換等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115年4月28日(星期二)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所(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9樓民政課)或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或逕自於上班時間內(8時30分至17時30分)送達本所民政課均可,逾期恕不受理。
二、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民政課約僱課員職缺」,報名資料恕不退還。如需寄還,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三、書面資料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甄選面試。
四、如於人事行政總處線上應徵者,仍請將本所報名表及切結書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五、民政課電話:02-28826200分機6001游小姐
備註:
一、甄選事項如有修正異動,將隨時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請自行掌握最新甄選訊息。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6年3月底)。惟約僱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工作考評不佳,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本所因業務需要得隨時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三、僱用薪點:280薪點(38,948元)
四、候補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重新辦理甄選。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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