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

幹事

公告日期
115/04/21
有效期間
115/04/21 ~ 115/04/2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在有效期限者。 (二)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四)熟悉政府採購法、臺北市公文系統及電子核銷系統、庶務管理經驗及具採購證照(或具辦理招標實務經驗)者尤佳。 (五)具服務熱忱、認真負責、積極勤奮的敬業態度以及溝通協調能力,且能因應本校業務所需,配合職務輪調制度。 (六)熟悉Microsoft Office軟體(如WORD、EXCEL等) 公文系統作業及網路操作基本能力(如IE使用、收發email等)
工作項目
(一) 辦理15萬元以下小額採購以及協辦小額修繕案件。 (二) 辦理零用金保管、支用及登錄。 (三) 辦理行政公用事務費之核銷。 (四) 辦理冷氣卡管理相關事宜。 (五) 辦理年度例行合約締約及核銷以及用水用電相關節能填報。 (六) 辦理環境消毒(含鼠害防治)相關作業。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現職⼈員: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現⾏採線上投遞履歷,說明如下:意者於115年5⽉10⽇(星期⽇)24時前在事求⼈機關徵才系統上,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 維護個⼈簡歷、履歷後,點選【應徵職缺】選擇本職缺,並請將第⼗點繳附證件上傳(履歷表除外),如有上傳問題再請將相關附件資料email⾄[email protected], 完成後請於上班時間以電話與本校承辦⼈謝⼩姐聯繫確認(電話:02-23820484#211)。 繳附證件: 1.報名表(請⾃⾏⾄本校網站下載,請貼2吋脫帽半⾝照⽚) 2.切結書 3.甄選⾃傳 4.最近1次銓審函 5.擬任(現職)⼈員在中國⼤陸設有⼾籍、領⽤中國⼤陸護照、⾝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現職⼈員: 請將下列證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PDF檔案後上傳(容量限制10MB)事求⼈機關徵才系統: 1.報名表(請⾃⾏附上相⽚) 2.甄選⾃傳 3.國⺠⾝分證(正反⾯) 4.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 5.公務⼈員考試及格證書 6.最⾼學歷畢業證書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8.男性需備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9.⾝⼼障礙證明(⼿冊) (無則免附) 10.擬任(現職)⼈員在中國⼤陸設有⼾籍、領⽤中國⼤陸護照、⾝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11.專⻑證明:具政府採購專業⼈員證書或政府採購研習、訓練、經驗等證明(無則免附) 請檢附上述(⼆)相關證明⽂件影本及履歷⾃傳,於115年5⽉10⽇(星期⽇)前逕傳E-Mail:[email protected],完成後請於上班時間以電話與本校承辦⼈謝⼩姐聯繫確 認(電話:02-23820484#21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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