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新泰國民中學

幹事

公告日期
115/04/21
有效期間
115/04/21 ~ 115/04/27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開不得任用情事者,應撤銷任用) (三) 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四) 負責盡職、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且能配合校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五) 熟悉WORD、EXCEL及網際網路等應用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學生轉學異動、畢業證書及學生證補發、辦理成績單及在學證明申請。 (二) 張貼教務處各項公告及通知,發放教務處各組通知單。 (三) 校內各項考試成績讀卡及成績製作、獎狀、感謝狀製作及發放。 (四) 協助段考期間英聽撥放及考卷整理。 (五) 協助新生報到各項事宜。 (六) 教務處文具採購及管理、教務處業務經費請購及控帳、計劃加班費及加班補休資料彙整及請領。 (七) 學生夜自習行政業務處理及代訂便當。 (八) 班級影印費用計算及影印機報修碳粉更換。 (九) 其他教務處各項交辦或協助工作。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報名。請於115年4月27日(星期一)前,登入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將下列第十三項之資料合併掃描,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學經歷專長及本校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三) 請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系統上傳下列證件: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最近一次之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資料影本。 *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所附證件影本缺漏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亦不退件。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白天可連絡到的電話及電子郵件帳號,並再次確認自傳等資料非空白,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均正確無誤,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甄選之權益。 連絡電話:(02)29960745轉545 人事室謝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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