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
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臨時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1
有效期間
115/04/21 ~ 115/04/29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之不得任用情事。
三、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相關作業,具溝通協調能力。
四、具有地政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地政綜合收件櫃臺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正取:1人(非短期職務代理);備取︰2人,(候用期限︰5個月)。
1.應檢具之證件:(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上開證件請務必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最高學歷證書及身分證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以上檢附資料請以原稿100%版面呈現,勿縮小原稿格式,且需清晰可辨。
2.報名方式:請於115年4月29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登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如無帳號,請依網站指示前往註冊。聯絡電話:02-29172969分機600。
3.月支新臺幣32,45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4.本案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5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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