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4/29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嘉義市
條件資格
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人員、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主動積極配合行政業務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文化資產相關綜合行政業務。 2.文獻及地方志書保存、研究、推廣與編印。 3.民俗藝術之輔導、傳習與保存。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詳細工作內容請洽業務單位科長05-2788225#501】
聯絡方式
審查符合公告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正取1名,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聯絡電話:05-2788225#105侯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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