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
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兒童青少年精神科一約用職能治療師(職代)(嚴重情障計畫)
公告日期
115/04/21
有效期間
115/04/21 ~ 115/05/3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及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職能治療相關系所畢業,具有法律或醫學相關背景者尤佳。
二、具職能治療師證書。
三、具精神科相關領域工作經驗或有兒青醫學相關背景者尤佳(附證明)。
四、熟悉電腦基本操作與文書處理Office(Word、excel、powerpoint)、資訊處理能力。
五、職務代理人工作時間聘用期自到職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期間:自聘用到職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或聘僱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職。
工作項目
一、從事兒青職能治療:評估、治療等。
二、職能治療紀錄書寫。
三、參與嚴重情緒行為者精神醫療就醫改善及精神病早期介入計畫相關業務。
四、醫院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相關合作部門之溝通。
六、兒青科內有study group可在資源共享的環境下與同儕共同發展。
七、院方交辦業務、其他院方交辦事宜。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相片及自傳>300字)、擬任人員具結書、學歷證件、考試(檢覈)及格證書、職能治療師證書、專業證書、經歷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15年05月30日報名截止日期前,紙本郵寄(以郵戳為憑),或(2)參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頒訂辦公日曆表[上班日]至下午17:00止,本人親送達"本院收發室"並加蓋收發章,逾時不予受理;逕寄717204台南巿仁德區裕忠路539號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甄科室及職務名稱")。
甄審方式初審資格條件後,擇優通知面試,電子郵件通知為主,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退件。本公告經面試錄取人員後,得隨時調整應聘缺額及隨時撤銷公告。
2、甄選時間:另行通知(請務必留下〝mail〝及聯絡電話),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3、甄選地點:本院五樓會議室。
4、聯絡電話:06-2795019轉1527翁小姐;或轉1025兒青科傅小姐。
5、面試方式:口試
附註
1、薪資:大學畢具職能治療師證書55,000元/月,勞健保及退休金提撥依規定辦理。
由衛生福利部「嚴重情緒行為者精神醫療就醫障礙改善及精神病早期介入計畫」案經費支應,依計畫案規定辦理核發。
2、依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新進約用人員,先予試用三個月。
3、本職缺備取若干名,備取有效期間為一個月。錄(備)取人員不顯示全名(例:甄O麗)公告於本院網站\最新消息。https://www.cnpc.mohw.gov.tw/?aid=1002
4、本院履歷表格式,請至本院網站\科室介紹\人事室\資料下載附件(應徵職務履歷表、擬任人員具結書),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Edge下載檔案。https://www.cnpc.mohw.gov.tw/?aid=407&pid=1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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