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龍山國民小學

特教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4/2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報考人員基本條件: (一)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者。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具有服務熱誠。 (四)獲遴用之助理員,依規定必須於在職期間應接受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或研習,每學期並應接受5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或研習(時數學校自辦或本局委辦皆可)。
工作項目
1.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 2.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能力,包括如廁、清潔、穿著…等。 3.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課間休閒活動。 4.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偶發事件(受傷、情緒安撫… 等)。 5.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課業輔導。 6.特殊教育教師或學校交辦之特教相關工作。 7.每日服務後至特教通報網填寫服務紀錄表。 8.服務期間每學期必須參加接受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或研習,每學期並應接受5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或研 習(時數學校自辦或本局委辦皆可)。
聯絡方式
輔導室特教組陳組長03-3691253#61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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