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
桃園市立中興國民中學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4/3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且具高度敬業負責、溝通表達能力佳、利他助人且品行端正之特質,若具下列資格者得依序優先錄取:
1. 合格特教教師。
2. 合格教師且具有特教三學分。
3. 合格教師
4. 退休教師
5. 曾受聘於國民中小學生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或教師助理員
6. 特教研究所學生
7. 大學畢業以上者
(二) 無以下情事者:
1.「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第11款。
2.「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
3.「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第5點第1項。
4.「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
5.「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項規定。
6.「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各項規定。
7.「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不得任用之規定。
工作項目
在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督導下,提供學生在學校或校外教學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支持性服務(詳見附件)。
聯絡方式
一、 聯絡人員:張組長、3694315-650
二、 進用日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倘114學年度經考核結果成績優良,115學年度得予以續聘僱至116年7月31日。寒暑假不支薪,機關負擔保險費(含寒暑假),自付額由個人負擔。(契約期滿,如相關計畫續獲核定,服務成績優良者得予續僱。)
三、 工作待遇:依114學年度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實施計畫經費補助,出勤每小時給付新臺幣196元。
四、 報名方式:有意願者請於即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備妥下列文件後,親送至本校輔導室辦理。
(一) 報名表(如附件3)。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註明出生地或註記為大陸地區人民者,應另附有詳細記事欄位之現戶個人戶籍謄本影本1份)
(三) 最高學歷證明。
(四) 相關資格證明。
五、 甄選方式:
(一) 甄試方式:面試。
(二) 面試時間:擇優電話通知。
(三) 不符合資格或本校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 錄取報到:
(一) 應徵人員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二)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即喪失資格。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 本案錄取名單報市府核定後,於本校網頁最新消息公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 錄取人員應到職後一個月內繳交公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
七、 督考:本案人員於工作執行中應遵守規定及接受學校之督導;如有違反或服務情形欠佳及不適任者,停止其服務,並依契約予以解雇。
八、 錄取人員應遵守學校契約書,如有違背,依相關規定處理。
九、 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報名、面談日程需作變更時,於本校網頁公告。
十、 如有未盡事宜,除依相關規定辦理外並得經本校簽請校長核定修正,公告於本校人事室網頁。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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