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5/1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詳情請參閱簡章) 錄取名額:擇優儲備人員若干名,列入候用名冊,候用資格自榜示之日起至下次辦理同類型甄試公告錄取前1日止。 (一)自榜示錄取之日起列入候用名冊,遇職務代理出缺按儲備人員甄試成績及所具資格、學歷、經歷及專長等,通知適任人員進用。 (二)另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本甄試儲備之約僱人員屬短期職務代理性質,約僱期限長短不等,端視職務出缺狀況而定,約僱期滿即予解僱,請妥慎考量再行報名。 應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性別不拘,未具雙(多)重國籍,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並持有證明文件者(例如:大學三年級以上《含》,持有在學《校》證明書、預定《預計、臨時》畢業證明書者)。 (三)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且中文電腦打字能力優。 (四)具約僱人事人員或法院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代理人事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簡章及報名表件公告於司法院網站(網址 http://www.judicial.gov.tw)及臺灣臺北地⽅法院網站(網址http://tpd.judicial.gov.tw/)徵⼈啟事,請上網查閱下載。 ⼆、聯絡⼈:許⼩姐,電話:(02)23311567轉304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9/05 ~ 114/09/17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