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臺南市政府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4/28
職務列等
約僱5等280薪點月薪38,94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法律相關學系畢業。
二、品德操守優良,具服務熱忱。
三、熟悉電腦操作及公文、行政文書等處理經驗。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迴避任用、不得任用之情事。
必備資料:
一、履歷表(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徵才專區→徵才公告上方,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公務人員以外)。
二、身分證影本、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如無相關工作經驗免附)並註明與正本相符及簽章(需載明工作起迄時間;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三、如通過英語檢定,請附證明文件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及簽章(無則免附)。
三、一律採通訊報名,意者請備妥上開資料,並於 115年4月28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臺南市政府法制處收(封面註明應徵法制處約僱人員)。
四、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辦理甄試(口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經錄取者,由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及本處刊登錄取公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全部報名資料亦不退件。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1.本市自治法規之研擬及會辦案件之簽擬。
2.本府各機關法令適用疑義會簽(稿)。
3.法制相關研究業務。
4.訴願案件之審議及相關行政業務之處理。
5.國家賠償事件之審議及相關行政業務之處理。
6.消費者保護相關業務。
7.處理一般行政業務。
8.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起訖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預計115年10月19日)前1日止,如代理原因消失或人員提前回職復薪,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聯絡方式
聯絡人:洪小姐
聯絡電話:06-2991111 分機8860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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