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5/0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地址
條件資格
一、 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 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水土保持工程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實際工作視機關實際需要指派之)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2.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不可空白),點選【應徵職務】,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切結書(請於本頁面職缺相關附件下載)。
3.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次銓審函(及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銓審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證書(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前開資料需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4.聯絡方式
(1)報名事項請洽許小姐,電話:(07)7995678分機2052。
(2)工作事項請洽吳小姐,電話:(07)7995678分機2192。
其他:
一、本項甄選採書面審查或初審合格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條件未符合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若均無適當人選,則得予以從缺。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三、本職缺依甄選成績正取一名,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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