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副管理師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6/22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3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資格條件:
(一) 學歷:
1.取得碩士學位。
2.取得學士學位後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專任工作經驗2年以上。
(二) 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
1.具備人體研究倫理審查會管理師證照尤佳。
2.於1年內曾接受人體研究倫理教育訓練課程相關研習會之時數達12小時以上尤佳。
二、消極資格條件:
(一) 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二)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經機關(構)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三) 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
工作項目
(一) 本校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相關事務,包含:標準作業程序修訂、新案審查、後續追蹤審查、內外部查核、辦理各式會議、舉辦教育訓練、研究人員倫理諮詢、受試者申訴等。
(二) 轉知政府人體研究相關法令以及各機構人體研究相關教育訓練課程公告。協助教師研究計畫申請各醫療機構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查。
(三) 本中心各項活動辦理及常規行政業務。
聯絡方式
(一)待遇: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41,470元/月起薪)。
(二)應徵方式:
1.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
(1)最高學歷證明。
(2)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
(3)個人自傳、履歷表(含近照、聯絡電話、Email)
2.上述資料電子檔請於報名期限內:
(1)E-mail至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職缺單位+職稱,姓名」(例:應徵人事室第二組行政專員,王小明),如於報名期間內需更新資料者,請於更新郵件主旨中註明「報名資料第○次更新,請以此封文件為主」。
(2)或郵寄至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陽明校區人體與行為研究倫理治理中心李文貽小姐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3.擇優通知面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三)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四)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陽明校區02-2826-7000轉66377李文貽小姐。
(五)其他:
1.正取1名,得備取至多3名。
2.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3.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4.試用期: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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