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中正戶政事務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4/2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基隆市
條件資格
須至少符合一項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 (二)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戶政工作)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
工作項目
代理本所戶籍員提列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任用計畫所遺之業務(約僱四等,250薪點,月薪34,775元) 。 (一) 辦理戶籍登記相關業務 。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聯絡方式
意者請備妥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詳填個人資料及聯絡電話)、學(經)歷證件、切結書及身分證等證件影本(如有戶政工作經驗者,請一併提供服務證明及勞工保險局之投保證明文件),於115年4月27日前郵寄或親送至基隆市中正戶政事務所(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236號3樓)人事室郭先生收,並於信封註明【應徵戶籍員職代】,逾期不予受理。本所將先行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 備註: (一)甄試科目及成績計算比例:本職缺採書面審查與面試進行,面試總成績滿分為 100 分。面試評分項目及配分比例如下:儀表談吐(20%)、電腦操作能力(工作認知)(20%)、專業學識(20%)、溝通協調(20%)、語言能力(20%)。 (二)成績排名方式:依面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面試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亦不列入候補名冊;總成績相同時,由本所甄選小組依各項評量指標綜合決議排序。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規定,無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另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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