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法警

公告日期
115/04/21
有效期間
115/04/21 ~ 115/05/21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司法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 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並具法警管理辦法第9條任用資格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無限制調任之情事,且無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情形者。
工作項目
法警勤務,須配合本院法警輪職中午休息時間、夜班及假日值勤。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5月6日(星期三)止,一律採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逾期、親自或委託報名均不受理。 (二) 本院地址:811513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2號,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法警職務)。 (三) 簡章及報名表請至司法院及本院網站之「徵人啓事」下載,網址如下: 1.司法院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 2.本院網址:https://ksy.judicial.gov.tw/ (四) 如有甄選報名相關疑義,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院人事室詢問。聯絡電話:07-3573511轉533廖科員。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法警
114/03/13 ~ 11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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