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4/28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須具資格: 一、大學以上法律相關學系畢業。 二、品德操守優良,具服務熱忱。 三、熟悉電腦操作及公文、行政文書等處理經驗。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迴避任用、不得任用之情事。 必備資料: *本職缺不受理網路報名。 一、履歷表(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徵才專區→徵才公告上方,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公務人員以外)。 二、身分證影本、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或工作證明文件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及簽章(需載明工作起迄時間;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三、如通過英語檢定,請附證明文件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及簽章(無則免附)。 三、一律採通訊報名,意者請備妥上開資料,並於 115年4月28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臺南市政府法制處收(封面註明應徵法制處約用人員)。 四、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辦理甄試(口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經錄取者,由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及本處刊登錄取公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全部報名資料亦不退件。
工作項目
1.消費申訴、調解事件。 2.消費者保護相關業務。 3.處理一般行政業務。 4.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洪小姐06-2991111分機8860 [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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