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專門委員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5/04
職務列等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或研究所法律系所畢業,得有學士(含)以上學位。 2.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主管職務5年以上,具簡任官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從事法制相關工作5年以上。 3.最近5年年終考績均列甲等。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本職缺為預估缺 1.襄助主任秘書審核本署文稿。 2.襄助審核本署各項法案及法制相關業務。 3.襄助本署行政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5年5月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署調閱(履歷表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 ,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 2.甄試方式: (1)本署將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 (2)甄選方式:面試(占60%),筆試(占40%)。 3.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錄取者將另行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再通知。 (2)公開徵選因名額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將視甄試成績擇優備取1-2名,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待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 4.洽詢電話:(02)25220807朱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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