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專案管理員(約用人員性質)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4/2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且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符合高考三級衛生技術或食品衛生檢驗類科所訂應考資格之相關科系。
(二)法律、會計、財務、金融、國貿、經濟、資訊管理、外語、企管等相關科系。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如公共衛生相關)之工作經驗者一年。
二、熟悉電腦基本文書作業(Word、Excel、Power Point)及網際網路操作能力者尤佳。
三、願意配合夜間及假日出勤尤佳。
四、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五、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市醫政業務之人民陳情案件業務。
二、 辦理本市醫療機構開業、歇業及醫療機構管理等相關稽查業務。
三、 辦理醫事人員管理。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酬薪點:月薪新臺幣38,948元(比照聘用六等280薪點)
二、 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三、 應徵時間及檢附資料:
(一) 即日起至115年4月27日下午5時截止收件。
(二) 須檢具下列履歷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應黏貼3個月近照,詳敘基本資料、學經歷、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等)及填表人親簽。
2.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務必詳細繕寫各項資料及黏貼近3個月照片。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如有更名,請附戶籍謄本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如持外國學歷者,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採認之規定。
5.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專業證照、服務證明、離職證明等)。
6.備妥相關資料(請提供清晰可辨識之影本),並依時間先後順序,以A4格式直式裝訂,信封上需註明「應徵醫事管理科專案管理員)」,請於截止收件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以郵戳為憑)至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黃先生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四、 甄試方式:面試100%
五、 甄選時程:
(一) 公告初審名單:審查合格後,並公布於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 訊息公告 > 徵才資訊,不符合者恕不退件。
(二) 甄試日期及地點:併同初審合格名單於本局網站公告。
(三) 甄試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備驗。
六、 名額:
(一) 正取1人,視成績擇優備取2人以內。
(二) 備取資格保留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局其他薪資相同、職務相近之職缺,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三) 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七、 聯絡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黃先生, 聯絡電話:03-3340935分機23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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