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4/2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水土保持工程、土木工程相關系所畢業者。
(二)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水土保持工程、土木工程相關類科及格者。
(三) 具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轉調情形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山區道路案件會勘(士林-平等里、溪山里)。
(二) 辦理山坡地邊坡(南區)暨農業環境維護預約式工程。
(三) 辦理農業環境改善設施巡勘案。
(四) 平等、溪山等農業社區設施維護、營造、宣傳及補助。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於115年4月29日前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請務必先行確認個人履歷資料完整正確(含照片、自傳及聯絡電話)】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A.最高考試及格證書、B.最高學歷證書、C.最近1筆派令、D.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E.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F.最近3年獎懲資料、G.各項證書(例如:英檢、採購證照,如無則免附)】,並同意開放履歷供本處調閱(所附證件影本若有不實,應自負法律責任)。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電洽人事室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593001轉3911)。
(二) 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正取1名;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錄取者將於甄試後電話通知,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