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4/2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高等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備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如具公務⼈員任⽤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幼兒園優先入園、招生須知相關事宜。
二、幼兒園招收需要協助幼兒之協助及補助辦法與協助事項及增置輔導人力法規研修、函釋與推動執行。
三、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研定、推動相關事項及幼兒園評鑑辦法訂定、釋示(含評鑑指標研修)及備查相關事項。
四、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4⽉29⽇前完成線上報名並上傳下列表件(逾期不受理):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應徴本職缺採線上⽅式辦理,確認「我的履歷」(請註明聯絡電話)内容正確完整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證明文件上傳【含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格、外語能⼒檢定資格證書、⾝⼼障礙⼿冊正反⾯影本等,無則免附)】。
(⼆)如尚未經銓審「文教⾏政」職系有案或非「職組曁職系⼀覽表」內得調任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員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本職缺為預估職缺,預計於115年6⽉24⽇以後出缺,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告甄選⾃始無效,且錄取⼈員不予核派或註銷核派。
(五)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者,恕不另⾏通知;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六)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事室,聯絡電話:04-37061519,本職缺業務內容,請洽學前組:02-7736794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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