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海洋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23
有效期間
115/04/23 ~ 115/04/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海洋、水產、漁業或生物等相關科系畢業。 2.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養殖技術相關業務。 2.辦理養殖管理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檢具資料: 1.履歷表(含自傳、貼妥近3個月內2吋半身照片、並註明日間與夜間聯絡電話、電子信箱、聯絡住址)。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訓練證明或工作資歷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以上文件請使用A4紙張,每份影本請於空白處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無誤」並簽章。 二、報名方式: 1.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下列期限內,檢具上開資料,依序排列裝訂整齊後,郵寄至「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後棟3樓高雄市政府海洋局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養殖技術職代」。 2.資料不全或未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無誤」並簽章者,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3.個人資料如有偽造,經發現立即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已錄取人員則由候補人員遞補之。 三、報名期限:自115年4月23日(星期四)起至115年4月30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四、聯絡方式:電話:(07)799-5678轉1810,錢先生。 五、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合格者,由本局擇選通知面試(必要時筆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六、候補方式:除正取進用1名外,增列候補名額1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僱用待遇:月支280薪點(280 * 139.1 = 38,948元)。 八、僱用期限:高雄市政府核准發文並報到任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當日止。 備註:1.經書面審查資料,初審不合格、未獲擇選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所有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2.經甄選錄取人員,應於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可確定生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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