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4/29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專)院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之現職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限制轉調情事。 四、具備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證書及有辦理採購經驗為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採購案件開標、決標作業。 二、協助辦理驗收作業、採購評選業務、履約爭議調解。 三、擔任採購稽查人員辦理稽查業務。 四、辦理綠色採購相關業務。 五、其它綜合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工作經歷、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證書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5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8196-651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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