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4/29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交通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辦理交通運輸相關業務經驗5年以上,具有與本應徵職缺相關證照尤佳。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運輸政策白皮書(國道部分)滾動修訂。 二、國道施政計畫之研訂及績效追蹤考核。 三、國道交通建設及路網規劃設計追蹤管考及評核作業。 四、高速公路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研訂與滾動檢討。 五、國道交通工程資料之彙整與研析。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5年4月29日(星期三)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影本、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最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影本及相關專長證件(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請將所有資料結合成一個檔案上傳),逾期恕不受理。聯絡人及電話:何葉君(02)29096141分機2618。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或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1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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