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衛生局

書記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4/28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1.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未受懲戒處分,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不得兼職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規定,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事者。 2.精熟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處理軟體者尤佳。 3.工作態度細心、認真負責,且善於溝通協調,須能配合工作加班者。 4.具有汽(機)車駕照及駕駛汽(機)車能力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衛生保健等研考業務。 2. 辦理衛生保健整合採購標案事宜。 3.辦理議會會期、局所會報、主管會報資料彙整。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 線上應徵上傳資料:請將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切結書(如附件 ) 2.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如附件),並將填妥之word檔案(請勿提供其他格式),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信箱。未於期限內提供本資料表電子檔者,視為未完成應徵程序,恕不予受理。 3.最高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 4.考試及格證書 5.現職派令(非調整職系派令) 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職系調整審定函(若尚未經銓敘部審定則免附);任職期間曾有考績升等,請務必檢附考績升等函。 7.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112-114年度) 8.其他證明文件:例如原住民身分證明、身心障礙證明、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書、採購證照等。 (三)本案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應試人員如未達錄取標準或條件不符出缺職務需求者,得予以從缺。 (四) 請務必填寫『切結書(由應徵人填寫)』、『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由應徵人填寫)』。並將填妥之「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word檔案(請勿提供其他格式),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信箱,未於期限內提供本資料表電子檔者,視為未完成應徵程序,恕不予受理。 (五)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未依規定填寫簡要自述及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七)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人員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八)連絡方式: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電話:03-8227141#280鄭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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