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技佐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5/12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工業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具有工業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與公文處理能力,具工作熱忱、溝通能力良好、能獨立作業,且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或假日出勤。領有政府採購法基礎訓練合格證明者、具辦理職業訓練、財物及工程採購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自辦在職訓練業務等業務。 (二)辦理接受各界委託訓練業務。 (三)統籌法務部矯正署合作辦訓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報名截止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最後1筆派令及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文件等影本資料掃瞄檔【以上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容量】。 2.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方式辦理,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詳填任職年月、銓審、考績、獎懲等資料)、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最後1筆派令及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文件等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至「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人事室廖小姐收」(信封上註明應徵技佐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或手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二)甄選方式 1. 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不全、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本案除正取1名外,視成績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詢(02)89956399分機1261吳小姐。徵選相關事宜(02)89956399分機1732人事室廖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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