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聘用社會工作員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4/30
職務列等
聘用六等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3-3322101#6428 幼托科林先生)
聯絡方式
1.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2.支薪標準:聘用六等 (280薪點至376薪點,40,432元~54,294元/月) 3.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或親送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婦幼發展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15年4月30日下班前寄(送)達。 4.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公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應徵人員簡歷表,下載空白簡歷表並填寫,隨同簡歷表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如為國外學歷或文件,須檢附中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文件),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幼兒托育科聘用社會工作(師)員」,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5.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6.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912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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