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22
有效期間
115/04/22 ~ 115/05/06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衛生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並以心理、公共衛生、護理、醫事或法律學等科系(所)者尤佳。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 具備2年以上衛生行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主動服務熱忱,具團隊精神。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五、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 精神醫療網區域輔導計畫及轉型、創新規劃。 二、 辦理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相關事宜。 三、 規劃及推動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相關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5年5月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自傳)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徵才機關調閱履歷。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本次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 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22、王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692、蕭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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